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: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
2.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3.关心学会的建设,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担学会交给的任务;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;
4.向学会及时反映所在地区本专业的相关情况,提供建议和信息资料;
5.符合本章程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,如果会员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拒不参加本学会组织的有益活动,拒绝接受本学会交办的学术、艺术工作,可视为自动退会,并追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请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同意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1.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,主持学会工作;
2.审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财务报表,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;
3.选举和任免学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4.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;
5.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6.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7.决定设立办事机构;
8.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9.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10.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11.决定本学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思想综合素质良好;
2.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社会声誉、信誉优良,有较大影响;
3.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4.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5.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6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二条 学会的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为四年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请广东省音乐家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三条 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2.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3.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4.负责本学会财务开支的审批。
第二十四条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主持本学会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2.协调本学会内各个机构开展工作;
3.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4.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六条 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。
第二十七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八条 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
会计人员应有专业资格,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。
第三十条 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。
广东省电子键盘学会
2009年8月8日